丹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孙某因届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向法院自称系江苏省国家安全厅工作人员,被丹阳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孙某系句容市人,2008年因借款纠纷被原告宗某诉至丹阳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孙某和另一被告共欠原告本息95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时间。还款期来临后,两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丹阳法院多方被执行人,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前往被执行住所时,被执行人孙某也避而不见。

 

近日,丹阳法院将被执行人孙某传唤至法院,发现孙某身着警用汗衫,并自称是省国家安全厅工作人员,但未能提供工作证件和单位联系号码。丹阳法院与镇江国家安全局取得联系,经过安全部门核实,确认被执行人孙某并非省国家安全厅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孙某也承认系假冒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