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相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主动服务全区“退二进三”、“土地回购”、“转型升级”等工作大局,针对每年20余件企业主因资不抵债而弃企外逃,拖欠工人工资或其他单位货款无力偿还,经过审理执行程序后须拍卖土地、厂房还债等情况,及时调整办案思路,规范拍卖程序。对涉及土地评估拍卖类案件做出“三个必须”的新规定,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健康发展。此举在个别经济板块上施行后受到主要领导的支持和赞同。

 

必须考虑发展大局。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能动意识,在办理涉及土地评估拍卖案件时,要求必须与规划局、土管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详细了解政府土地开发的最新规划,坚决杜绝机械办案、一拍了之的倾向。为政府实施闲置土地回购、盘活土地存量的战略决策,推动低层次产业退出市场打好“头阵”。

 

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对涉及土地评估拍卖的案件,实行三级审批制。承办人仔细查明标的物是否已经被出卖,或存在租赁、抵押等事实后,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前必须提交庭务会讨论。庭长了解详细情况后层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确保主要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为土地实现顺利拍卖把好“关口”。

 

必须联动妥善处置。在执行和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院领导必须及时与土地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合力统筹、协调处理拍卖后的遗留问题。组织拍卖时,主动与拍卖公司联系,了解和掌握竞拍者身份资质,防止能耗高、税收少、污染大的企业和项目再次回转,尽量避免不符合产业转型要求的人员甚至炒地中介介入,为防止土地再次流失筑好“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