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妥善运用诉讼保全措施
作者:窦金虎 发布时间:2011-07-21 浏览次数:236
今年1-6月,新沂法院办理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1200余件,涉案标的2.6亿元,其中涉及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接近一半。针对相当数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虽无力及时偿还债务但尚能正常生产经营,如果法院查封其资金帐户,将割断其资金流动,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经营,加剧双方的矛盾对立,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实际,新沂法院采取三项举措,妥善运用诉讼保全措施,破解诉讼保全难题。
严格审查,慎重对待。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适用的必要性,并依据审查结论慎重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遇到可保可不保,保全与否不会影响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和案件的审理时,耐心向财产保全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后不予批准该财产保全申请,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
因案制宜,灵活运用。根据不同的时机和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双方沟通理解,尽可能选择不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生活、生产的方式,适时采用厂房土地查封、机器设备查封、库存产品动态查封等多种措施,并注重执行规范及操作尺度,确保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统筹安排,迅速高效。将保全前移,由立案庭统一负责财产保全审查及相关手续办理,积极打造快速诉讼通道,强化保全与速裁对接,实行简易民商事案件立案、保全、调解、速裁一站式服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制作保全裁定书和准备保全所需各类材料,妥善安排执行保全工作的人员和路线,通过缩短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时间有效降低其对当事人企业的负面影响,确保案件保全的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