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送达难”一直是影响审判效率的一大难题。近来,我院调研发现“送达难”除了常规原因外,法院专递也是重大原因之一。目前,法院专递存在一些问题,对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至关重要,亟待引起重视。

 

法院专递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递收费高。邮局收费过高,这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般,邮局专递收费标准同城为15-20/件,异地为25-40/件不等。而普通快递不分同城异地,全国统一价为8-10/件。而法院因诉讼程序需要,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次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

 

二是回执退回周期长。邮局快递的回执联退回时间太长,大部分专递通过查询电话查询为已经签收了,但回执却在开庭时仍未退回法院;有的快递经查询表明未收到已退回,但退回理由却未注明,这使得办案法官不能及时获知文书送达情况,在当事人询问时也处于被动状态,不仅影响了庭审的进程,还浪费了审判资源。

 

三是专递员签收不规范。部分专递签收极不规范,如该专递系代收,却没有注明代收人的身份信息及其与收件人的关系,回执上只有代收人的签名,这明显不符合民诉法关于送达的规定,缺乏送达的法律效力,且这种行为将法院置于了审判被动状态。曾经就有一个案例,因专递退回周期长,开庭时回执仍未到达法院,被告未到庭,也未与法官联系,但经电话查询表明专递已送达,故法官缺席审判,但事后被告情绪激动,表示其未收到快递,上诉后上次法院查明:当时被告家中无人,快递员无奈将快递交予被告的邻居签收,但事后邻居也外出,未及时将快递转交被告,这不仅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效果还大大的破坏了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威严形象。

 

四是专递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态度不正。邮递人员在收件人外出或下落不明,查无此人等专递不能送达或者收件人拒收时,即在回执上注明后就退回法院,而不采取其他送达措施,处理方式极为简陋,且有部分专递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极度不负责任,送达时不亲自上门送达,仅打几个电话就了事,如电话无人接听,就记录无法送达,便退回法院。这不但消耗了邮政资源,还降低了法院专递的送达效率,未能达到法院专递的应有效果。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院专递由中国邮政独家承揽,缺乏市场竞争,有恃无恐,价格居高不下;二是邮局投递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不清楚法院专递送达的法定要求;三是部分邮局将法院专递业务发包给邮局以外的人员,缺乏管制监督。

 

对策建议:

 

一、以“招投标”模式打破市场垄断,降低资费标准。法院专递业务可采用“招投标”方式增强良性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垄断,降低收费标准。在有合格的快递送达资质单位中,依法良性竞争后选择法院专递送达的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合同期满另行签约,从而降低收费标准。

 

二、建立完备的送达查询体系,保障送达信息畅通。快递送达机构应当加强全国联网,加强各分支机构相互间的信息送达畅通,建立完整的送达查询体系,详细备注送达情况、专递员编号或姓名、签收情况等相关送达信息,在回执未及时退回法院时也支持网上查询,确保法院专递的回执信息及时回馈法院。

 

三、加强专递员业务素质培训,严格规范送达手续。送达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依法规范送达手续,提高工作责任心,保证送达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在非当事人本热签收时详细注明签收人身份信息,以便法院查询确认,保障法院的程序公正性。

 

四、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下放、授权送达主体资格。法院可下放或授权部分送达权利给合作的送达机构,合作的送达机构为法院专递配备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院快件专递员”,其可视为法院的送达人员,在必要时可依程序进行留置送达,尽可能提高送达效率,缩短审判周期,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