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用爱心挽救“迷途羔羊”
作者:狄益民 发布时间:2011-07-20 浏览次数:222
近年来,新沂法院十分注重对失足青少年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坚持把寓教于审的方针贯穿于未成年犯罪审理的全过程,把教育感化和挽救相结合,把维护青少年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着重抓好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好庭审帮教。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审理前充分查明犯罪原因和生活环境,了解未成年人的心里状态,准确抓住教育的着眼点。庭审中,通过聘请陪审员、设置专门审判庭等措施,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和感化、挽救氛围,减轻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和对立情绪。审理过程中,不纠缠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犯罪过程,而是努力将被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认识其行为的危害和影响上,促使其认清自身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自愿的悔过自新。
加强荣辱观教育。该院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赠送书籍、与家长见面等形式进行帮助教育,使他们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
进行回访跟踪帮教。对已宣判的未成年罪犯,该院联合公安机关、社会监督组织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和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过程,促使其早日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