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始终坚持将诉前案件调解作为重点,常抓不懈,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同时,以“三个专门化”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     

 

调解人员专门化。在立案庭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各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小组,作为专门机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工作由具有较为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担任。

 

案件流转专门化。在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经过立案庭庭长审批后,流程管理员及时做好案件登记、数据管理等工作,及时将案件移送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将写明调解不成的原因等情况收入案卷中,将案件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排期开庭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实体审理。

 

工作职能专门化。诉前调解中心对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后,依法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