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涉诉信访中,涉执信访大幅减少,比例较小。记者昨日在采访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时得到了一组数据: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605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124073件,约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受理总数的8%左右。但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始终处于较小比例:2007年,全省法院涉执行进京上访人次占总人次的3.89%;来省涉执行上访人次,占总人次的5.17%。今年上半年,全省涉执行进京上访人次,占总人次的3.11%;来省涉执行上访人次,占总人次的3.42%。

这些数据表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机构把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按照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认真对待办理涉执行信访案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的事项和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压降执行信访案件数量,推动和实现执行工作科学良性循环。

据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亚平介绍:省法院从2003年起,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机构普遍建立处理执行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实行首访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在畅通当事人执行救济渠道方面,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救济权,赋予当事人全程的监督权。对怠于执行、久拖不执和效率不高问题,当事人有权要求执行法院更换案件承办人;对存在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有异议的,有权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监督。在强化执行和解制度的功能作用方面,全省法院明确要求在案件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较大案件的执行,必须选择最佳执行时机,讲究最佳执行方法,想方设法消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全省法院在执行中还始终坚持重点案件重点办理,对长期不能息访以及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点案件,实行逐案认真梳理,逐案建立台账,一案一策,因案制宜,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加大稳控力度,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当事人不息诉息访不罢休;对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对当事人反映的消极执行问题,及时予以易人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降低信访案件发生的概率,有效解决了一批多次来省进京上访老案,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