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醉酒驾车 获缓刑险进牢房
作者:王中秋 卓夏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次数:423
“富二代”是一种幸运,在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中利用父辈积累的财富谋取更高的发展才不负上天的馈赠,本案中的主角却仍然无法逃脱“富二代”颓废的怪圈,醉酒驾车还差点因此获刑入监。
李某今年十八岁,其父是一个农村人,因为脑筋活络通过多年的打拼终于挣下了一份产业,有房有车有公司,由于李父学历不高,在社会交际中总自觉矮人半截,对李某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李某能好好学习将来能有一个好前途。李某则认为有父亲的支持将来做起生意来肯定是顺风顺水,因此也不将心思放在学习上,2011年高中毕业后李某便不再读书主动要求到父亲的公司帮忙,开始自己的创业路程,父母多次劝说无果。到公司上班后,因为李父的关系,公司上下对这位“小老板”都很奉承,李某也飘飘然自觉很有能力,经常以老板自居与朋友、下属聚会“交际”。2012年1月,李某约几个朋友到经常聚会的饭店吃饭,酒足饭饱之后李某已有几分醉意,决定先行回家休息,不顾朋友的劝告醉酒驾驶其父亲公司的商务车,行至县城人民路段,与相向行驶的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李某试图驾车离开现场,沈某驾驶车辆追赶并报警,后李某被建湖县公安局民警堵截抓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0毫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父母自觉平时缺少对李某的管教,多次上门道歉并主动与被害人就车辆损失达成赔偿协议。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最终从轻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得知自己被判有罪后,李某已经没有往日“小老板”那种潇洒,看着父母因为自己多日奔波鬓边散现的几缕白发,顿感自己一年来的“创业”过程只是个笑话,决定重新走进校园继续充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