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体现人文关怀 灾区刑事被告人认罪服法返乡重建家园
作者:施永华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1470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刑庭了解到家住四川省彭州市的高某是职高生,又是家中独子,“5.12”地震造成其家中房屋全部倒塌,父亲残疾,祖母受伤,现家庭其他成员仍居住在临时帐篷内,生活十分艰苦。地震发生时,高某已被羁押,为此,其一方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也为自己未能在大灾来临时为家人分忧解难而感到愧疚。同时,高某的母亲带着政府的救济粮千里迢迢赶来参加高某的庭审,并在庭上对高某进行教育挽救。鉴于此情况,该院合议庭考虑到高某系初犯,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从更有利于其改造并重新做人出发,在其具备帮教条件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人性化判决。
宣判后,高某泪如雨下,对法院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非常感激,并保证回家后一定听从父母教导,自觉接受矫正机关的监管,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双手为家乡的重建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