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抢劫、盗窃案
作者:王锐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1144
在这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龚某采用塑料插片插门的手法,多次潜入居民家中盗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二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此次因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多次盗窃,并且在盗窃现场为抗拒公安人员的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此次被法院判处撤销缓刑,并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处相应罚金。被告人邢某某、吕某某、姜某某、郭某某、牛某某合谋盗窃,盗窃了本市一企业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的电缆线,分别被判处四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同乡张某某也因为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将赃物窝藏在自己的租住处,而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1万元。
今年7月以来,滨湖法院根据市中级法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了“迎奥运,保平安”惩治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共判处各类盗窃案件16案25人,并处罚金七万余元。与此同时,滨湖法院还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并与检察院的犯罪预防部门、司法局的社区矫正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开庭、宣判,以案释法,进行法律、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注重审判的延伸作用,扩大刑事审判的效果,使打击和教育并重,共同构筑和谐安定、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