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五措并举”推进案件质评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956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五措并举推进案件质评工作深入开展,使案件调撤率、上诉率、被发回改判率等指标与去年同比均有提升,群众对审判质量效率的认同感也明显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案件质评工作摆在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诉法修改后对审判监督工作的影响,及时调整审判监督职能重心,将审判监督职能转移到案件质量评查上来。在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审判业务部门要理解、支持、配合质评部门的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落实质评建议,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充实壮大质评力量,建立专职和兼职质评队伍。在调整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能的同时,充实质评人员,加强质评力量,在审判监督庭设立3名专职质评员,组成质评组,并从各审判业务部门评选出7名兼职质评员,从而在质评队伍上保证了质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完善质评规章制度,规范质评工作。针对质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档案管理办法》,对案件质评范围、案件移送程序、质量界定标准、差错责任认定及追究、质评档案的管理等作出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使质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规范质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加大反馈通报力度,监督落实整改。对质评发现的个性问题是,进行个别反馈,避免再次发生;共性的或问题比较集中问题,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以座谈会形式集中进行反馈,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通报下发全院。对下次评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按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加重处罚。五是建立两级评查制度,强化质评责任。对案件质量实行质评部门评查,审判委员会复查的两级评查制,质评组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进行通报表扬,对瑕疵案件、差错案件不得隐瞒或降低评查标准,要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予以奖惩。审判委员会对质评组的评查工作进行监督,对评查过的案件每季度抽查一次,发现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由评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