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创设“四性”评查法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冯琨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772
本网徐州讯: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审、执案件的评查,发现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问题,并以审管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促进审执人员及时纠错。在二年的审判管理实践基础上,铜山法院积累了奇效的“四性”评查通报法,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审判管理内容的渗透性。基层法院面临突出的人案矛盾,审执人员承担着巨大的办案压力,对审判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不足,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庭长的责任管理和法官的自主管理,为此,在每月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及时将上级法院审判管理文件的精神实质、质评重心等渗透于质评内容,使大家及时了解省、市审管动态信息,便于加强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瑕疵的针对性与亮点的展示性。通报的暇疵及差错问题一定要准确,指出问题要具体,不可泛泛而谈,同时予以规范调整,即不仅要指出问题,而且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同时,对工作中点亮予以充分展示,起到激励的效果。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也在审管通报中一并弘扬,供大家借鉴学习交流。
三是建议的可操作性。针对报告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且与审判实际相结合,力求准确、实用,更便于操作,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质评建议更接近审执人员,与审执人员零距离交流,便于接受、便于管理、便于提高。即立足“三便”提建议,力求“四性”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