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建立诉讼事务提示制度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
作者:姜怀友 发布时间:2008-07-31 浏览次数:924
本网淮安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有针对性地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涟水法院建立了向当事人进行诉讼事务提示的工作制度。凡当事人到该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或者到导诉室、信访室进行法律咨询的,法院接待人员都要向他们发放一份《诉讼事务提示与诉讼监督指导书》,对当事人的诉讼事务从以下几方面给予郑重提示。
一、当事人在申请立案时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在申请立案前,请先认真阅读《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告知书》,慎重考虑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诉讼可能会带来与对方矛盾加剧、解决纠纷周期长、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以及执行不能等诸多方面的风险,解决纠纷有许多途径,建议当事人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纠纷方式。
(二)法官不能为您推荐律师,当事人若对是否能“打赢官司”等有疑问,或者有需要咨询实体问题,请当事人向有执业资格、且声誉良好的律师咨询。
(三)社会上有一些无业人员靠欺骗无诉讼经验的人为业,请当事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务必不要轻信一些没有法律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要注意了解法律服务人员的声誉和业务能力,慎重委托,谨防受骗。
(四)法院依照规定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均开具正式收据。请当事人谨防有人以向法官送礼、请吃等名义骗取钱财。凡有人以此为名向当事人索要钱财的,请务必拒绝。
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的注意事项
(一)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依法必须始终保持中立地位。法官只能根据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结合双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法官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可能与当事人亲身经历的客观事实存在误差,但是,法官会根据规范的法律方法、证据规则和审判经验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举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或证据失效、消极诉讼或不出庭等都会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请当事人积极参与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活动,要注意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理性对待对方的主张与辩解。
(三)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与对方和解,也可以请求法官调解,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坚持以判决方式结案,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四)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证据确凿的案件,法院会采用简易便捷的审理程序。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希望法官在审理期限内尽快结案,可以提出请求,法院将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办理。
三、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一)法院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六条禁令》等规定。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有违反这些规定的,请务必及时投诉。
(二)法官若有违反司法行为规范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请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的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者院长投诉;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三)当事人需要投诉的,请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来信请按照要求邮寄。信访室有专门的接访人员,随时接访。如果当事人想约见法院领导,请当事人提前与接访人员预约。
(四)当事人在投诉时,请依照法律规定,有事实依据,不要凭空捏造、虚构事实,或者胡乱猜测。否则,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行为人采取训诫、罚款或者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