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五措并用 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08-07-31 浏览次数:781
本网徐州讯:省法院《关于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云龙法院为进一步发挥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微观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庭长审判管理能力和审判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庭长案件流程和案件质量的管理关。首先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审判人员违反审限管理、结案管理等流程管理规定的,在对承办人进行通报的同时,庭长也不例外。庭长在对“四项案件”等网上进行审限控制的同时,要严格审批关。其次抓好案件质量的管理关。除因新情况、新证据而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外,在对其它被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时,界定是因与庭长审批把关不严的而导致的,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承担责任。
二是坚持每季度撰写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并形成完整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紧扣审判质量与效率、效果进行,结合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既要有总结评估,又要有具体特点和情况的分析;既要对本部门指标运行整体分析,又要有对本部门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每季度均上网公布庭局长亲自分析撰写]的本部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通过全院干警阅读和评判,激发庭局长苦练审判管理工作水平,以此不断提升庭长对审判质效的研判能力。
三是坚持庭长定期汇报制度。院长(分管院长)定期听取庭局长均衡结案状况报告,促使庭局长分析研究各业务部门审判、执行工作。进入今年以来,云龙法院坚持每一季度召开由院党组成员、各业务庭长、审管主任共同参加的指标调度会,要求各业务庭长要对本部分各项指标的当前提升情况、各项指标的运行态势、在全市的排名等进行汇报、对落后指标要作出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听取审管办代表本院对各项指标的排名点评,明确庭局长的审判管理目标与方向。
四是赋予庭长的审核、申辩权。该院在对案件进行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时,首先将初评结果反馈给各业务庭长,听取庭长对查处问题的申辩及反馈,对评查出的问题没有异议或者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的,作为有瑕疵或者有问题案件进行通报。对最终意见不一致,交由审委会界定。因该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实行二级考核,在每一季度由审管办将各业务庭指标数据核算、汇总交由院政治处之前,首先将数据反馈到各业务庭长,由庭长审核,并赋予庭长的审核权和申辩权。上述权利的行使,既凸现了庭长的审判管理地位和作用,又充分发挥了庭长对审管办中观管理的辅助作用。
五是抓好目标考核奖励。在严格庭长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今年该院重新修订了岗位目标计分考核办法,加大了该院对各部门每季度在全市法院同一系统中重点案件指标数据排名的考核,审判庭指标主要包括结收案比、诉讼法规定期限内结案率、“四项”未结案件率、民事调解率、被改判发回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陪审率等重点指标考核。执行局以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执行案件投诉率进行考核。庭长对以上指标的考核奖惩均加倍,在激励庭长抓实、抓好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抓出成效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庭长不重视审判管理、疏于审判管理、审判管理不力的处罚力度。促使庭长加强对本部门质效指标的管控,切实提升其管控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