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年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凝心聚力,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大格局,不断创新案件执行方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强制措施;对内强化监督、分工配合、规范管理,5年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473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6.31亿元。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为连云港市委切实强化领导,全方位、多角度的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去年初,市纪委和市委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抗拒、干扰、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在执行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坚决查处各种阻碍执行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党政部门和党政领导设置了“高压线”。同时,《连云港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考核标准》中,明确将基层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与其他责任考核指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规定对于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煽动群众上访、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宣传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县区委宣传部、新闻单位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让全社会理解、支持和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良好司法舆论环境。据统计,近五年来,经法院倡议,市县两级党委、人大共协调解决涉府、涉村、涉金融案件2236件,政府及其部门帮助解决涉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3156件,提升了司法权威性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开始,中院组织了百名人大代表看执行活动,采取座谈、参与具体案件执行、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让省市两级百名人大代表直接感受法院执行工作。

同时,由于导致“执行难”的很多问题是超出法院司法能力范围的,连云港中院积极努力,建立起了执行工作社会联运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合力。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实施办法》,要求相关部门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协助执行网络,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等措施,全面挤压被执行人经营活动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今年以来,我市两级四家法院陆续受理了以被执行人陈宽军为首的40余件案值近千万元系列借款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间陈宽军拒不到庭,且涉嫌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尽早结案,我院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高科技技侦手段,将被执行人陈宽军拘传到案,从而保证了这一系列案件的执行。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员工作制度》,由各级政法委与法院协商确定,对在基层从事司法或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赋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代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张贴执行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等相关事项。由于协助执行员生活在基层,往往掌握最直接的执行讯息,今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案件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3.5个百分点,其中协助执行员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推动外部良好执行环境的同时,连云港中院将强化内部规范化管理做为破解“执行难”的保证。我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升格了独立建制的执行局,内部设置裁决处、实施处、综合处三个部门,裁决、实施分权,形成了执行工作的内部分工明确、监督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反映执行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采取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等措施。去年年以来,共提级执行19件执行案件,共指定交叉执行案件61件,全部执结。为了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连云港中院采取定期评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今年6月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法院2007年的执行卷宗进行了抽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市中院出台《关于当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规范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执行工作八条禁令,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工作合议制度,规范执行款、物交接程序,完善执行款、物交接制度;强化执行局长、处、科长的管理职责,并实行案件违规现象警示谈话制度,执限提醒制度,具体事项领导参与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岗位交流制度,连续在执行同一内设机构工作5年或在执行机构连续工作7年的干警一般应异岗交流;新出台的执行工作八条禁令严禁未经合议庭评议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严禁执行案件中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同;严禁一人实施与执行案件相关的任何职务行为;严禁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违反规定办理执行款、物交接;严禁向所承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出谋划策、泄露执行工作秘密;严禁执行案件未经审批程序超期未执结;严禁不服从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予以通报批评,调离执行机构或停职待岗,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连云港已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执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法院内部,执行机构设置合理,力量配置到位,互相配合、强化监督,工作机制科学完善,执行工作跃上一个新的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