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离婚后带着“小三”远走天涯,下落不明,当初承诺给女儿的抚养费没有了着落,这可难住了承办此案的法官。好在经过一番周折,终于联系上了李某,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01年,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孕有一女,后因感情问题,于2012年协议离婚。在法庭上,妻子王某表示李某在外面有“小三”,李某不置可否,但表示只要王某提出要求自己尽量满足,后经吴江法院调解,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

 

调解生效后,李某并没有按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李某现在因生意失败,外面欠了一身债务,当时急于和王某离婚,答应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是因为李某和“小三”有了身孕,要和“小三”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李某和“小三”离开了吴江,下落不明。吴江法院执行局接到这起案件后,马上查询了李某的财产,但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线索,执行陷入了僵局。王某向执行人员提供了李某父母的户籍信息,但当执行人员按图索骥找到该地址时,发现该地址为农村买城市户口时集体户口挂靠户,并无具体的人员。一时连李某父母都无法找到,这起案件彻底没有了头绪。此时,王某又向执行人员表示李某的母亲现在再婚了,可能在再婚后的男方住处。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部门查询,找到了李某母亲的现在住处。当执行人员以为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时,却发现该处也是长期没人居住。执行人员立即对邻居进行走访,了解到李某母亲长期在乡下养殖家禽,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前往,终于找到了李某的母亲。李某母亲表示自己不赞成儿子离婚,但现在已成事实,抚养费既然是为了李家的子孙,他们应该承担抚养费。李某母亲立即给儿子打电话要求其支付孙女的抚养费,在亲情感召下,李某主动和执行人员联系表示会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828日,王某打电话给执行人员,表示到期的抚养费李某已经打入女儿的指定账户。经过一番周折,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