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英至今也想不通,为什么和自己朝夕相处的丈夫会突然间无故失踪,更令她难以置信的是丈夫竟然瞒着自己荒唐地和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吴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告人之一的王晓龙因下落不明未能出席庭审,法院最终做出当事人一方缺席庭审的判决。

 

离奇失踪  丈夫不告而别

 

20111015日,张成英来到了松陵镇派出所报案,原因是自己的丈夫王晓龙无故失踪整整两天了。王晓龙,吴江一家拆迁公司的一名办事员。他和张成英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平时夫妻感情很不错。可是,事情就是这么突如其来地发生了。20111013日下午,王晓龙上班后就再也没有回家。起初,张成英以为丈夫在外有应酬就没太在意,可是当晚王晓龙竟然夜不归宿,手机也一直打不通,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情况。第二天,王晓龙仍然杳无音讯。焦急万分的张成英只好选择去派出所报案。张成英到处打听丈夫的下落,王晓龙失踪的消息很快不胫而走。此后,竟有传言说王晓龙和其他女人私奔了。话传到张成英耳边,令她不禁心灰意冷。可是,传言毕竟是传言,张成英还是希望能够找到丈夫,亲耳听到他“离家出走”的理由,为此,张成英还专门找了电视台的记者,想借助媒体的力量尽快找到丈夫。然而即使是这样也没能获得王晓龙的消息,他就像是凭空消失了一样。

 

38万元  一把昂贵的钥匙

 

就在张成英一心一意找寻丈夫的时候,一份装有法院传票的快递寄到了她的手中。令张成英难以置信的是,自己和丈夫竟然同时成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而这一切都因为一份由王晓龙在失踪前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1年上半年,家住吴江的周蕙夫妇想要买一套房子,可是房价持续高昂一直没有机会下手。就在这时,周蕙听老同学潘风说自己认识的一位拆迁公司的朋友有动迁房,而且比较便宜。周蕙一听大喜,于是在潘风的介绍下,周蕙夫妇便认识了王晓龙。紧接着,王晓龙带着周蕙夫妇和潘风到吴江的一处动迁小区看房子,因为是动迁房,所以王晓龙提出的价格比市场房价要低得多,这让周蕙夫妇很是心动。201172日,在老同学潘风的见证下,周蕙夫妇和王晓龙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潘风作为见证人也在契约上签了名。按照王晓龙的要求,周蕙将20万元购房定金打入了王晓龙的银行账户,而王晓龙也出具了一份收据。可是3个月后,作为介绍人的潘风却得知王晓龙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于是立马和周蕙夫妇找到王晓龙质问。王晓龙对周蕙夫妇说,房子虽然已经卖给他人,但他们可以在动迁小区另选一套,或者选择退房。周蕙夫妇果断地选择了退房,并把银行帐号给了王晓龙。可是王晓龙迟迟未将钱打入账户。此后,王晓龙主动联系周蕙,说原动迁小区另有一套房子也很好,房屋面积还比之前的那套大,并且只要周蕙夫妇再付18万就可以马上拿到房屋钥匙。周蕙夫妇想,事已如此,既然王晓龙又为他们提供了一套不错的房子,那么本意就是希望买一套物美价优房子的他们何不顺从呢。20111012日下午三点半,周蕙夫妇再次按照王晓龙的要求向他的银行账户上汇入18万元,并且如愿拿到了房屋钥匙。

 

 

人去房失  竹篮打水一场空

 

1013日,当周蕙夫妇想找王晓龙商量买房事宜时,却再也无法联系上他。过了几天,周蕙夫妇好不容易通过潘风找到了王晓龙的妻子张成英,却得知王晓龙已经失踪。紧接着,周蕙夫妇发现了一个让他们崩溃的事实,原来王晓龙卖出的房子产权根本不属于他,周蕙夫妇花了38万元钱不过是买了一把毫无用处的钥匙和一纸无法履行的合同。王晓龙的失踪让周蕙夫妇钱房两失,而有一个人对此最为后悔和自责,他就是潘风。原本潘风一心想帮助老同学解决买房难的问题,他跑前跑后没少出力,没想到自己和周蕙夫妇竟然都被王晓龙给欺骗了。潘风觉得作为介绍人自己理应负上一定的责任,于是他主动要求周蕙夫妇将38万元中的15万债权转让到自己身上,并且立马付给周蕙夫妇15万,他决定由自己向王晓龙追讨这部分债权。

 

20111214日,周蕙夫妇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晓龙和妻子张成英共同偿还23万元的购房款。王晓龙仍然下落不明,也就是说,23万元的诉求其实是指向张成英一人。

 

 

针锋相对  法官最后的判决

 

法庭上,原、被告相互质证、据理力争。原告认为被告王晓龙以向原告出卖房屋为由收取原告购房定金20万元和购房款18万元后,并未真正向原告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且此后下落不明。由于合同交易房屋的实际产权并不属于王晓龙,故原告方只能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款及定金,并要求5万元的违约金。被告张成英作为王晓龙的合法妻子,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欠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而被告张成英则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合同的签约,并对王晓龙与原告的买卖房屋过程毫不知情,相关买房契约的情况只能等到王晓龙出现后才能水落石出,因此她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由于王晓龙无权处置买卖房屋,原告此后返还房屋钥匙的行为实际是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王晓龙返还收取房款定金和预付款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产生的债务虽然发生在王晓龙和张成英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张成英对此债务的发生并不知情,且王晓龙在收到购房金后第二天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行为难以认定是为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所以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张成英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请求。最终,法官判决被告王晓龙返还原告购房定金及预付款23万元,并根据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