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对司法救助“四类人员”开“绿灯”
作者:曹川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次数:708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随时审批。对持有“残疾证”、“下岗证”、“重大伤残医院诊断病历”和“正接受法律援助证明的当事人”,不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即给予司法救助,依法保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2.4万元。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随时审批。对持有“残疾证”、“下岗证”、“重大伤残医院诊断病历”和“正接受法律援助证明的当事人”,不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即给予司法救助,依法保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