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刑事司法伞”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朱秀芹 冯娥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次数:312
泗阳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坚持“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审判政策,帮助失足少年重新走上求学道路。
该院继续巩固“五位一体”的感化模式,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庭前心理干预、圆桌审判方式、合理安排教育人员、充分发挥教育合力,进一步开辟全方位教育感化的“审助模式”。同时收集近几年帮扶失足少年的相关资料,从犯罪类型、生长环境、心理建树到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进行归类总结,探求预防和救治未成年犯罪的有效途径。邀请曾是“问题少年”如今颇有成就的中年人忆谈悔改经历,鼓励引导问题少年接受教育改造,重返校园或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