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滨海法院决定对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导致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孟怀根提供司法救助5000元,为孟怀根解除了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这是该院首例通过现金方式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司法救助。

200725,申请执行人孟怀根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周志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孟怀根受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6457元,此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周志海赔偿孟怀根医药费等合计人民币58228元。判决生效后,周志海一直未能自觉履行,孟怀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周志海自事故发生后就一直外出未归,家中房产为其父母所建,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孟怀根因事故的发生,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一度产生越级上访的念头。为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尽量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滨海法院在办公经费较为紧缺的情况,果断决定对孟怀根提供司法救助。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救助款时,申请执行人孟怀根感动得老泪横流,他对法院为此案所做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并且表示决不会因被执行人的原因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