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实行出差廉洁守纪报告表制度 强化外出公务干警自律意识
作者:王保俊 发布时间:2008-07-29 浏览次数:914
本网淮安讯:为进一步强化外出执行公务干警的廉洁守纪自律意识,规范对外出执行公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涟水县人民法院实行出差填写廉洁守纪自律报告表制度,要求从
该廉洁守纪自律表包含出差的事由、时间、地点、人员、院领导审批意见、出差期间吃住情况、执行公务情况、遵守廉政纪律制度情况和庭室、院领导审核意见等内容。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差旅费用依据,一份交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存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
该院要求干警在外出执行公务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与当事人“三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当事人收取各类实际支出费用。外出执行公务完毕后,要立即向所在庭室领导、院审批领导汇报外出执行公务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填齐廉洁守纪自律报告表,并由庭室领导、院审批领导在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凡无庭室领导、院审批领导在报告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用。对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