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作者:吴为群 蒋曾荣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次数:348
近日,昆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能、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深化诉前调解监督。诉前调解案件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以反映调解内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中应当载明诉讼费用金额。调解书由相关业务庭负责人进行实体、程序审核后,案件经过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方可报结。
强化司法确认把关。审理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案件时,审判员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制作审理笔录。确认决定书和不予确认决定书均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出具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组织。
细化案件速裁流程。当事人不愿诉前调解或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如果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直接进入速裁程序。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转立案窗口立案,然后分发至诉讼服务中心各调解组进行速裁。
优化诉讼服务质量。导诉人员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需要判后答疑的,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约定期限解答。
分流纠纷解决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委派给相关调解组织和行政部门。建立登记、辅导、反馈和退卷制度,实时跟踪纠纷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