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要成被告人
作者:何寿青 王?Z 发布时间:2008-07-29 浏览次数:1084
本网扬州讯:高邮法院少年庭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王某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没有通过正当途径索要债务,而是采取了违法手段,最终要债不成反将自己送进了监房。
王某与赵某系同学关系,在2004年一年中,赵某以搞项目为名,陆续向王某借款十六万元,其中六万元是王某向其妹妹所借。2005
年起,王某多次向赵某索要债务,赵某均以言词搪塞、分文未还。到了2005年7月以后,王某再找赵某时,赵某更是避而不见。此后到2008年4
月份,王某多次打电话或是到家中寻找赵某,都一直没有找到。由于赵某避不见面,十六万元的债务分文未还,王某在2008年4
月份产生了绑架赵某小孩,逼其出来还钱的念头,并与其妻胡某及妹妹、朋友付某商议,得到了他们的同意,决定着手实施。2008年4月20
日晚,在赵某之子下晚自习骑自行车回家的时候,王某等四人开面包车尾随其后。在天山镇南茶村梁庄组附近将赵某之子带上面包车。在车上用事先准备的布条等物将赵某之子嘴堵上并捆绑起来,带到菱塘回族乡王姚村张某家闲置的育蚕室中拘禁起来。第二天早晨七点多,付某按照王某指示向赵某家中打了电话,电话是其妻牛秀华所接。付某在电话中称:你儿子在我们手中,你家对谁最愧疚,让赵某出来谈。在接到电话后,赵某一家就报了警,并提供了有关王某的线索。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在
在庭审中,当问到王某为什么不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债务时,王某说他认为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一件官司三代仇,他只是想通过这种方法逼赵某出来谈谈,付某、王某的妻子及妹妹事前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律知识的缺失让他们犯下了罪行,成为接受审判的被告人。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付某、王某的妻子及妹妹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