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法院各警队接到苏高法[2008]213号文件后,按照省高院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州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管理教育整改活动,针对存在的的实际问题,制定了十项措施,进一步抓警务安全。

一是强化教育,增强忧勤意识。要经常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法警依法办事、严肃执法、忠于职守的意识,使值勤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激发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形势任务教育,使每个法警充分认识严峻的执勤环境和形势,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自觉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结合执勤工作特点,把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思想工作作用,把思想工作做到执勤一线,帮助法警解决在执勤工作中的一些为难情绪,做到既敢管、敢处理,又注意方式方法,使我们每位法警能充分发挥自己在执勤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是对于每个刑事案件都要做到认真剖析案情,掌握犯情动态。刑事案件的性质、涉及人数,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是可能突发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警队要求每位司法警察在受领提押、看管人犯任务后,一定要认真了解案件中犯罪的形式,每个人犯所犯罪行的性质、种类,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意,主次地位,危害程度的大小及其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分析研究不利因素,树立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制订好勤务预案。

三是严把提押、看管环节。首先在警力配备原则上应由两名法警看押一名人犯,如看押人数较多,警力不足等特殊情况下,看押警力不得少于规定警力数的三分之二;其次在提押人犯时,要做到一问、二核、三查、四交待,即:向看守人员询问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和心理状态;核对人犯的数量和身份;检查人犯是否随身携带违禁品,所戴械具是否牢固,向人犯交待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在看押过程中做到细检查、多观察、严控制、不松懈细检查要仔细检查押解车辆、羁押人犯的固定或临时场所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排除,检查时重点把握门、窗、厕所、转弯处等环节和部位。多观察是在看押过程中,注意观察人犯的动态,切防人犯有脱逃、自杀、行凶、串供的企图,注意观察是否有他人接近人犯,切防劫持、伤害人犯等其他意外事故发生。严控制是在乘车押解途中,要严格将人犯控制在固定座位上,在徒步押解时要紧抓人犯不离手,确保人犯在我监控之下。特别是在人犯众多和有累犯、未成年犯时,要实行分押,防止他们沟通密谋、寻衅滋事。不松懈指执勤法警警惕之弦,不能有丝毫松懈、真正做到人在安全在。

四是重视刑事审判法庭的安检和警戒工作。安检和警戒工作是确保刑事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和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通过安检可以有效预防可疑人员以旁听者身份混入法庭,预防不法分子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尽可能排除隐患,预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在法庭警戒工作上,要做到全面控制、加强重点、机动灵活,切防人犯的亲属、朋友乘机起口哄闹事、当庭自杀、劫持人犯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武器装备和通信工具的使用和配备。法警在参加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一是必须按规定携带必要的警具。这不仅可以震慑人犯,而且还可以在人犯逃跑、被劫持等突发情况发生之时,有效地以予打击。二是条件许可,要配备较先进的通信工具。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执勤人员能随时、随地及时与上级和有关单位联系,争取宝贵时间,及时有效处置勤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六是注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共同预防的格局。预防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要认真贯彻武装看押和社会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防局面。例如: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或其家属有闹事可能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领导和法警队反映和通报,使法警队做到心中有数,早作防范。对重、特大案件的审理,必要时可同公安部门协商,求得警力支援,确保万无一失。与此同时,法警也可以经常与刑庭、看守部门一起分析人犯动态,研究相应对策,做到知已知彼,共同防范。

七是注意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法警素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只有在平时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育,把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才能做到对症下药。其次,要不断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在业务训练中,要结合警队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警队整体和个人实战应变能力。加强各警队的交流学习,经常举行勤务管理研讨会、交流会、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法警的执勤水平。

八是经常组织干警学习警队制订的处突方案,并结合警队工作现场,有针对性的开展勤务演练。

九是各警队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汇报制度。

十是充分发挥支队警务督察的检查、督查的作用,加大检查、督查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使每个警队和干警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做的警钟长鸣,确保各项警务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