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盐城亭湖法院召开了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今年上半年被上级法院发改、经本院审委会讨论确定为错案的22件案件逐一进行了通报,并根据案件差错责任等级4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扣除岗位考核分等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案件差错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力度,该院重新修改完善了《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由监察室牵头成立审查小组,定期对所有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审查小组认为案件存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之一的,确定为错案并需追究责任的,提请审委会讨论,对责任人严格追究错案责任。去年以来,该院已有35件案件的78名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