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在法院还没有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想要出境不容易了。827日,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通过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拦截了一名被执行人。今年以来,该院已对4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案件6起,涉案金额120余万。

 

据该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法院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否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申请人要向法院提出书面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申请。其次,法院要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逃避债务的或者被执行人为单位,未经清算且有债务未履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国后影响案件执行的,一般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而对有清偿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一般不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毕竟对有些企业和个人,如果采取限制出境将对其带来较大影响。第三,要经过层层审批,逐级审核并上报到省高院,通过高院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才能够完成限制出境手续的办理。

 

限制出境措施采取后,公安机关通知全国的出入境部门把关,在全国范围内,一经发现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出境,立即将其依法扣留。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2名被执行人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被依法扣留,当事人迫于法律的威严,当天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了法律义务。限制出境能有效震慑“老赖”,已经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利器之一。该院表示,将依法用好限制出境措施,谨慎、公正、迅速继续做好限制出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