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太仓法院对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予以执行,让妨害民事诉讼擅自动用查封财产的该公司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新民诉法自今年41日实施后,太仓法院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430,太仓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欠款纠纷,申请执行标的157万元。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审理中诉讼保全的该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牛卡纸250卷(价值80万余元)已全部被其使用。虽然经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债务,法院还是根据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在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将会加大这方面的执行力度,以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