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年6月20日下午,在开发区法院第三庭审室,执行人员一拥而上,将试图带走40000元执行款的案外人施某及二被执行人陈某和周某当场制服,并在院长的批准下,果断对三人采取拘留措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5月,周某经朋友介绍,向专门从事民间融资的吴某借款80000元,到期后,经吴某追要,周某偿还40000元本息,余款一直未能给付。2008年1月2日,吴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偿还借款40000元。2008年1月29日,经本院调解,被告周某同意于2008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吴某借款40000元;担保人陈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吴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告给付借款40000元。本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周某以在云南做生意近期不回南通为由予以搪塞。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因做生意亏损,债权人多次在其家附近守侯,导致其在外躲债,有家不敢回,而担保人陈某经济条件较周某宽裕,有住房两套,本院依法查封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同时本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在某小镇开了一家饭店,生意较红火,但陈某不愿意为主债务人履行义务。后经本院做工作,向其宣传法律,陈某同意与主债务人一起到法院为主债务人交付40000元。2008年6月20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均按约到达法院指定的交接地点?第三庭审室,陈某手拿一装满钱的信封,当执行人员要求其将钱交付申请人时,陈某只同意给付39000元,但申请人拒绝和解,仍然要求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再次要求陈某交付现金,但陈某不但不交,同时将钱转交给其妻施某,唆使并怂恿其妻携款离开执行现场,施某携款后即想离开现场,但门已被执行人员堵住,她又试图跳窗逃离,但被眼疾手快的执行人员紧紧抓住,此刻,两被执行人妄想协助施某迅速离开,但其设想未能得逞。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申请执行人被人民法院秉公执法的执行行为大为感动,多年的债务一朝了结,为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于执结次日向开发区法院赠送锦旗一幅,上书“热情服务、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