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因鞭炮炸伤引起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唐洋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化解。

31下午,东台市许河镇联富村一座新桥合拢,桥头两住户为图吉利在桥上燃放鞭炮。邻居陈某在旁观看,不料被鞭炮炸瞎右眼,经法医学鉴定构成人损五级伤残,为获赔偿诉至唐洋法庭,两被告为祈福却引来了一场赔偿纠纷。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至当地派出所调取案件查找资料。原、被告都姓陈,是邻居,第二被告陈某与原告系堂兄弟。事发时,两被告同时在桥上燃放鞭炮,是谁家的鞭炮致原告受伤不能确认,派出所在事发现场测量,两个燃放鞭炮点与原告受伤点距离均是8.1。庭审中,两被告都承认燃放鞭炮事实,但都辩称原告受伤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要求两被告提供证据,而两被告对自己的主张则无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当庭向两被告进行法律释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庭审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在与原、被告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情理相融,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两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也对自己主张进行了让步。一起因祈福引起的赔偿纠纷在法官悉心的调解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