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法庭办案效果好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7-28 浏览次数:1041
本网徐州讯:今年3月,丰县法院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裁法庭以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加大案件审理力度。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3件,其中35件调解结案;执行31件,执行标的额达42.7万元。
一是立案做到及时。该法庭由2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让群众在同一地点就能办结所有诉讼事项;同时,凡是因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理赔方,共同参与案件的诉讼全过程。
二是审理方式快捷。在诉讼程序上,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坚持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方针,先由法官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庭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的内容;调解不成的,即在受案后及时组织开庭,限期审结。
三是完善保护措施。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参加险种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同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降低执行难度,提高兑现率。
四是理赔全程公开。庭审时,要求保险公司当庭出示事故车辆的保险证据,并说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赔偿标准证据有疑问的,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当庭依法作出解答,做到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实行全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