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近日,来自山西的杜某夫妇千里迢迢赶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给行政庭法官送来一面锦旗,盛赞该院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当代的包青天”。

这是一个不服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案件。20077月,山西的杜某从武汉某大学毕业,被泰州某船舶公司招聘为员工。同年926,杜某在公司围墙附近不幸溺水身亡。1129,杜某的父母向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市社保局作出了关于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后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社保局的决定。杜某的父母遂于20084月向海陵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杜某家远在山西农村,且家境比较贫寒,丧失爱子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院领导要求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加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尽量化解官民矛盾。为了让这个案件能够顺利解决,行政庭的法官一遍又一遍地查阅卷宗,并先后两次查看案发现场,对泰州某船舶公司的工作流程和案发当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与被告就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法官迅速制定了协调方案。一方面,对杜某夫妇的不幸遭遇表示了深切同情,请他们不要作出过激的举动,相信法院一定会秉公审理此案;另一方面,反复做被告和第三人的工作,告知其该案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在庭审前、庭审期间和判决前的全程协调,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达成了和解协议。200865,杜某夫妇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