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对每一件案件进行电话回访
作者:胡长庚 发布时间:2008-07-28 浏览次数:919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将逐案对当事人、代理人的电话回访纳入审判管理工作范围。
该院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逐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对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进行电话回访,回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办案法官的执法态度;2、办案法官的办案效率;3、办案法官是否公正廉洁。回访的结果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每月一并进行通报。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反映办案法官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审管办工作人员调查处理,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另一方面是将电话回访结果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干警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