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为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推出了局长督办令制度,将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监督促公正,改进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

督办单由局长签发,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局长随时通过汇报、案件信息系统等注意案件执行进度,对有能力执行而在短期内未见执行成效的案件,院领导交办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即将超执限案件在限期内仍不能结案的或者有违反本院规章制度的案件,涉执信访案件,由局长直接给案件承办人员发督办令予以督办。督办令发出后,限期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的,相关责任人需书面说明原因,作出圆满合理答复,汇报处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而超执限的案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通过督办促进执行案件进度,做到一事一督,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