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做好拥军拥属,拥政爱民的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国双拥工作先进县”的江苏省沭阳县尤为如此。近年来,该县庙头法庭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机关拥军优属的新路子,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庙头法庭设立维护军人(军队)合法权益独任法官,由庭长亲自担任,为保障军人(军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有力支持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该庭结合审判工作,利用维护军人(军队)合法权独任法官这一重要载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保障军人(军队)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具体做法有:

一、优先立案制度:设有军人(军队)“绿色通道”,并由专人负责,凡涉及军人(军队)的案件,直接进入快车道,无需排期,在一个工作日内把案件分配到办案人员手里,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其诉讼费用可适当减、免或缓交。

二、快审快结制度:考虑到军人的特殊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尊重其个人意见的前提下,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在审理过程中,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调解工作,从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切实维护军人(军队)的正当利益。

三、优先执行制度:执行工作是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维护军人(军队)的案件,专门安排了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的同志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当中力求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便利措施制度:为了加强和军人(军队)的勾通,该庭还专门设立了军人(军队)服务窗口,为军人(军属)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平日也定期走访驻军部队,为其义务提供法律宣传服务,并加强与部队官兵的联系工作,体现与部队的鱼水之情。

沭阳法院庙头人民法庭通过相应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充分保持了军人(军队)合法权益,为加强国防建设,推进军队的现代化进程,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