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强调”增质提效减少涉诉信访
作者:冯琨 发布时间:2008-07-25 浏览次数:774
本网徐州讯: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铜山法院强化案件质量,注重案件效果,表现在立、审、执各个环节,保证了案件质量,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上半年,上诉率及发改率双双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涉诉信访率较同期也大幅下降,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强调立案审查阶段的法律释明。立案庭强化息诉息访意识,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对一些证据不足可能败诉的案件当事方诉讼风险提示,进行法律释明,使当事人对证据的效力进一步了解,有效防止一旦败诉导致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强调有效调解和效益调解。在构建大调解格局、着力调解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强调效益调解,即坚持证据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使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并且具有可执行性,有效减少调解案件当事人的涉诉信访。
三强调审理过程的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在审理过程中,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礼仪,法官公正居间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时法律释明,使当事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同时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引导不服判决的当事人通过申诉再审程序解决问题,将有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纳入案件复查的轨道。
四强调执行异议一律公开听证审查。对在执行活动中提出的执行异议,从案件质量效果出发,强调一律公开听证审查,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陈述,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对审执环节再次法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对可能进行再审的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再审程序,防止涉诉信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