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滨湖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这是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加大对个人罚款力度后,滨湖区法院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朱某为陈某完成装潢工程后,陈某一直未付给朱某23250元工程款。朱某只得提起诉讼,滨湖区法院于20077月作出判决,要求陈某立即将该笔工程款支付给朱某。但陈某置若罔闻,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令、财产申报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告知书等相应法律文书,并限期陈某三日内向法院提供财产申报表。但陈某依旧无动于衷,甚至和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执行法官几次上门都看不到陈某踪影。2008717日凌晨,在滨湖法院集中执行中,陈某终于被堵在家中,不管执行法官如何叫门,陈某就是不应,最后只得让锁匠开了门。被拘传到法院的陈某,在听闻他的行为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将被处司法拘留15日后,方知事情严重性,立即四处筹钱,当天便将全部款项交到了法院。鉴于陈某有悔改之意,并主动写了具结悔过书,滨湖法院对他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手捧罚款决定书,陈某懊恼万分,“本以为小钱拖拖时间不要紧,谁知险些被拘留,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罚款是给本人一次教训”。

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先的罚款数额所体现的惩罚力度已大大缩水,对被执行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数额提高到原规定的10倍,对个人的罚款最高可达1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可达30万元,将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