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与法官“玩猫腻” 无锡滨湖法院依法重罚1万
作者:周跃方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8-07-25 浏览次数:1255
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滨湖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这是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加大对个人罚款力度后,滨湖区法院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朱某为陈某完成装潢工程后,陈某一直未付给朱某23250元工程款。朱某只得提起诉讼,滨湖区法院于2007年7月作出判决,要求陈某立即将该笔工程款支付给朱某。但陈某置若罔闻,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令、财产申报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告知书等相应法律文书,并限期陈某三日内向法院提供财产申报表。但陈某依旧无动于衷,甚至和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执行法官几次上门都看不到陈某踪影。
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先的罚款数额所体现的惩罚力度已大大缩水,对被执行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数额提高到原规定的10倍,对个人的罚款最高可达1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可达30万元,将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