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五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24 浏览次数:1206
本网常州讯: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减少案件差错,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在促进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6月份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2127件,同比增长了29.4%,评查出有瑕疵案件162件,瑕疵案件同比下降了4.6%。
一、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从制定评查规则、统一评查标准入手,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案件评查范围、内容和时间,量化考评案件质量,增加评查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公正 性,在规范案件评查程序,完善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健全网络,加强沟通。由业务庭结案后首先自查、庭长初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后及时归档,再报送审管办评查。建立由承办人、审判长、庭长、质评办人员分别评查的四级评查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及时整改,克服评查机构评查单一、乏力的被动局面,构筑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对各类评查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撰写、卷宗装订等方面严格进行认定,主要着眼于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方面,即事实与证据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否妥当等;对于案件中的微小瑕疵、法律文书的错别字或者卷宗装订等手续问题则不作为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四、加强反馈,注重效果。建立案件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寻原因、找对策,促进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案件评查讲评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讲评,对个性问题则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讲评,积极交换评查意见,沟通评查信息,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建立案例评查汇报制度,评查机构负责人定期向院长及分管领导汇报案件评查结果,加强案件评查结果的转化和利用。
五、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绩效考评挂钩,将案件质量作为庭室和干警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进行奖励,对应承担责任的法官则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增强审判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差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