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讳言,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历来是各地法院执行积压案件的高产区。如何克服在司法功能上的消极主义,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急外地群众所急、想外地群众所想、解外地群众所难,用好、用足执行权,通过人性化的个案执行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是考验执行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一道试题。最近,我在办理一起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当中,真正体会到了这一点。

200721,阜宁县新沟镇居民薛某某驾驶的一辆车主为同县三灶镇居民祁某某的货车在山东日照境内与当地居民费某驾驶的摩托相撞,致费不治而亡。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某负全责。本起事故经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祁某某、薛某某连带赔偿费某父母、妻子等亲属四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31万余元。山东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过程中,薛某某赔偿了5万元。20082月山东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尚未履行的27万余元的赔偿款委托我院执行。

我接手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初步拟定执行方案,首先主动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当我到被执行人薛某某家中时,见到薛的妻子患肾病躺在床上,家中除了两间低矮的砖瓦房屋,其他没有一样像样的家具。被执行人尽管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实在无能力赔偿,前期在刑事案件中的赔偿的5万元还是向亲戚朋友所借。当再和另一位被执行人祁某某联系时,经邮局寄发的执行通知书被退回,通过邮局发的传票仍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我按判决书地址找到被执行人祁某某住址时,其已不在家中多年,周围邻居也不知其现在去向。虽然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中止执行,但我并未放弃。多次和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联系,动员代理人找到了被执行人祁某某的妻子刘某。通知到执行局后,刘某哭诉祁某某在外吃喝玩乐不务正业,肇事的卡车都是举债购买,原本以为用此车经营能够让祁某某玩心收敛,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出了交通事故,现肇事车还被日照警方扣留,她表示除了用此车拍卖还款,其他再无能力。了解此情况后,我感觉到此案执行较为棘手。过了几天,申请执行人及亲友风尘仆仆来到我院执行局,当我把被执行人情况告知他们后,他们情绪异常激动,认为我们法院有意袒护被执行人,看到他们那失去亲人的痛苦表情,和赔偿款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履行的企求又无助的眼神,我的心被震撼了。我向他们做耐心地劝说和解释工作,并承诺会尽全力办好此案,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会让他们体会法律的公正。我送走申请执行人后就准备着手处理被扣押的车辆,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将已损坏的车辆拖回进行评估、拍卖,但考虑到如果按照此程序,不仅执行周期长,而且最后车辆处理所得价款除去拖车、拍卖、评估费用,所剩无几。经多次和车辆所有人、申请执行人联系,最终双方达成以车辆抵偿部分赔偿款的协议,剩余的赔偿款,经我多次对被执行人耐心劝说,动员被执行人多方筹集14.5万元现金,见我尽到了努力,申请人在理解中也作了让步,对不足赔偿部分表示愿意放弃。此案在我的多方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的效果。当申请人拿到兑现款时,感激不尽,连称我们外地人能这么快就拿到兑现款,实在是没想到!

通过该案的执行,几位外地当事人无助企求的目光不停在我的眼前闪现,我一直思考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执行法官的角色定位是什么?因为执行案件有自身的特点,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有更强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要有满腔热忱的工作态度,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所以执行法官不仅仅在执行中扮演执法者的角色,同样也应该是当事人的救助者,让严肃的执法活动通过与当事人交心,得以和谐执行。我们执行法官不能像西方法学者提倡的那样:法官的职责就是孤独而执著地守望法律。而应当是个泥瓦匠,从抹一把泥砌一块砖起;是个农夫,从撒一把种子锄一次草开始;是个传教士,把法律思想的种子撒向每一颗心灵深处,让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和谐执行的过程中得以体现,让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