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监庭审查执行异议案件成效显著
作者:荣荣 发布时间:2008-07-23 浏览次数:780
本网徐州讯: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案外人和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性,要求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和变更执行主体的强制执行行为进行纠正。目的在于为其提供救济渠道和保护,进而及时有效地纠正人民法院可能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因此,做好执行异议审查工作意义重大。
多年来,执行异议均由执行局内部裁决组来审查,这样容易造成异议人对裁决结果的不信任,继而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产生对立情绪,增加的执行的难度,铜山法院针对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基层法院不再办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及民诉法对执行程序要求更加规范这一特点,及时调整审判监督庭业务范围,将原属执行局裁决组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工作交由审监庭负责,实践证明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院审监庭共有3名审判人员,在完成再审审查、发回重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外,半年来,全庭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31件,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15件增加了51.6% 。由于执行异议的审查完全脱离了执行局,异议审查校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从形式上排出了其合理怀疑因素,故案件审查效率较高,所审查案件中,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原执行行为的5件,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理由的11件,异议人自动撤回异议申请的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