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陪好朋友去银行存款却悄悄记住了密码,好友浑然不知。日前,这位“别有用心”的刘某被宜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自江苏滨海刘某,自幼读书不勤奋,念到小学毕业就想着外出打工赚钱,来到宜兴一服装店做了一名营业员。独自一人在外打工,有个老乡当然是分外亲切,何某便是刘某无话不谈的老乡兼好姐妹。2008527日上午,刘某去何某单位宿舍玩,因是好朋友当然毫无防备,何某到单位食堂去吃早饭留刘某一人在宿舍,并很随意的将钥匙留在宿舍床上。但是刘某却辜负了好友的信任,何某一出门,刘某就拿钥匙轻而易举地打开了柜门,并取走何某放在里面的一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前几天是她陪同何某一起去存款的,在何某存款时,刘某悄悄地记住了卡的密码。待何某吃完早饭回宿舍,刘某佯装寒暄了几句就借故离开了。此后,刘某前后四次到银行提款,共得款人民币54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