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建筑工地辛苦劳作了一年,除了少的可怜的生活费,大部分应得工资款却被老板拖着不给,历经3年辛酸索款路,法院撑腰才终于实现权益。718,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为了严惩被执行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屡次失信于农民工的老赖行为,除了强行从其帐户划出应付给民工的工资外,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两万元的处罚。

2004年,家住江苏沭阳县的洪某带着乡亲160余人前往山东滨州打工,并受雇于南通某建筑企业在山东的项目工地。当时该建筑企业工地项目经理陆某负责办理了所有的招工事宜。在工地上,工人们每月仅能领到100元的生活费。20051月,工人们要求结算工资回家过年,陆某却借口工程款未到帐仅发给每人7000元,对余欠的323950元工资款陆某代表公司给洪某打了张年底付清款项的欠条并加盖了公司项目部的公章。然而,公司却没有按约付款,连陆某都找不到人。洪某多次带人来南通向公司索要结欠的工资款,均被公司以找陆某要钱工程款被陆某携逃”为由拒付。20074月,眼看索要无望的洪某带领乡亲最后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纠纷,并与被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被告公司对调解说好的给付钱款仍然不能如期兑现,原告洪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一次就给一点钱,骗签和解协议后就又没有下文。被告公司前后共与原告洪某等人执行和解了4次,给钱象挤牙膏。为了对南通该建筑企业的长期拖赖行为给与严惩,法院在获取其有工程进帐信息后果断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在强制支付洪某等人余欠全部工资外,并对其处以两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