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他人装修好新房,主人却离了婚,装修工资无人支付,无奈将两人均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蔡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各偿还原告王某2300元。

200610月份,被告张某、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王某为其房屋装修,共结欠工资4600元。后被告张某、蔡某离婚,对所欠原告工资未能偿还,原告王某多次讨要未果,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蔡某结欠原告工资4600元,该债务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鉴于双方现已离婚,双方应各承担一半,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