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肇事车主杜某听到要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268707.40元的判决结果后,悔不当初。原本可以分散至保险公司的风险只因心存侥幸图省钱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不得不自己承担。

083117时许,杜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在沿209国道行驶时,因避让徐州某绿化公司车辆,将骑电动车的原告经某、杨某和张某撞倒在地,造成杨某及经某之子(搭乘后坐)死亡,经某、张某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杜某负主要责任,徐州某绿化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杜某被铜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州某绿化公司就赔偿问题也与被害人达成协议。

面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高达30万元的赔偿要求,杜某一脸茫然,只因当初为省几千元的小钱而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在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在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而这笔钱本应由保险公司买单。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杜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各项合计达26870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