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一原告不听劝说受到江宁法院处罚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1346
本网淮安讯:因擅自变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日前,原告张某受到江宁法院的处罚。当张某接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时,后悔莫及,连连叹息:“都是我不听法官的好言相劝,现在反而被法院处罚了。”
原告张某系盱眙人,系一油漆店个体业主,在江宁做油漆生意。2008年4月的一天,张某急匆匆的来到江宁法庭,一纸诉状将某建设公司及其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给付油漆工程款,并申请对南京分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的木材及其废旧木料进行保全。此案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江宁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并根据张的申请,依法查封了南京分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上的木材及废旧木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