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注重“四个用好”想方设法克服“执行难”
作者:马奉南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769
本网苏州讯:苏州相城法院始终把体现法律权威、实现胜诉权利作为执行工作的追求目标,注重用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等“四用好”,想方设法克服“执行难”。
一是用好执行措施。以开展“执行周”活动为契机,用足执行措施。将涉府案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以及一年以上未结的案件,作为“执行周”重点清理的案件,在充分运用传统执行措施的基础上,推出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经营和投资以及限制贷款等新措施,想方设法压降执行积案。
二是用好强制措施。以开展“执行回头看”为内容,用好强制措施。认真查找分案、执期流程和款物交接、结案归档等流程中的问题,尤其是深查执行威慑机制实施的不足之处,依法果断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拘传、拘留。一个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但拒不支付所属员工的加班工资,而且当庭暴力抗法,造成执行法官嘴角流血、眼睛青肿。我院依法果断对这个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这个法定代表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当即履行了法律义务。
三是用好联动机制。借助公安优势,用好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借助公安的信息优势,通过户籍等查询系统,及时了解、掌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委托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信息。借助公安的装备优势,充分利用跟踪、定位、防暴、消防等专业装备,增强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借助公安的人力优势,一旦发生暴力抗法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得到警力支持。
四是用好协助网络。借助基层力量,抓好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长和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的作用,积极借助协助执行员人员熟、情况熟的优势,争取他们主动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在执行一件赡养案件时,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老人子女却置若罔闻,最后通过协助执行员的工作,终使老人较快地解决了居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