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镇长”原来是诈骗分子
作者:沈燕 发布时间:2008-07-15 浏览次数:1323
本网南京讯:近日,高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虚构身份合伙做高科技“电子元件”产品赚取差价为由的诈骗案,“镇长”、“厂长”等人落马受惩。
今年3月,被告人娄甲、周乙与吴丙、娄丁(均另案处理)合谋到江南地区进行诈骗,由娄丁编写台词,四人分别饰演购买电子元件的人、生产电子元件的厂长、镇长、主任角色,在物色好对象后以合伙做“电子元件”产品赚取差价的方法骗取对方钱财。
高淳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甲、周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两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