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因反悔找到原审法官无理取闹并纠集亲戚朋友哄闹法庭。接到情况后,法警大队队长周健立即组织法警出警,迅速奔赴张集法庭,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
2008年4月20日,原告周某起诉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在张集法庭周提海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并就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达成后,被告李某在原告租赁车辆取回嫁妆时反悔,要求原告拿出1万元的物品保管费,为此双方矛盾也进一步恶化。随后周某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书第四项2000元欠款,7月10日,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李某传至法庭,李某找到案件原审法官,提出子女抚养费不应由其一人承担,承办法官遂对其做法律释明工作,当时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不服,可通过申请再审程序,李某不但不听,反而将3岁的孩子往周法官面前一扔,独自离开了法庭,周法官随即在楼梯口将李某拉回庭长办公室,李某拿出电话,通知其亲属到法庭,十分钟后,李某的六位亲属即赶至法庭并携带一部摄像机,扬言法官打人了,并对法官进行威胁、漫骂,气焰十分嚣张,整个法庭无法进行正常开庭。法警队赶赴法庭后,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劝说,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李某态度仍极其恶劣,挑动其亲戚朋友继续扰乱法庭正常办公秩序。针对以上情况,铜山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多年以来,该院法警一直用一颗忠诚之心护卫着法律的尊严。今年上半年,法警大队即集中处置突发事件7起,安全检查查收管制刀具5把、农药1瓶、孝衣2件,所处警务未发生过一次意外事件,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