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为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铜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从增强法官四项司法能力做起,具体内容为以下:

一、增强法官的政治鉴别能力。法院强调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业务素质,还要具有政治敏锐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智慧,要训练形成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的思维,保证办案符合党和人民的需求。

二、增强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铜山法院教育和引导法官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使审理案件能考虑全局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增强把握和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在适用法律上,要求该院法官除了要体现法律对人和对事的平等性外,还要吃透立法的本意和目的,顺应立法精神,灵活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完美结合。

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倡法官到群众中去深刻理解社会,全面提高辨法析理和调解能力,保证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节都注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