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79下午,金坛市人大主任谢锁生率人大各部门主任一行二十余人来到金坛法院视察陪审员工作,金坛法院院部全体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人大一行首先听取了法院三年多来的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金坛法院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严格选任,2005年筛选出的17名陪审员提请人大任命全部当选,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明确分工、强化培训、科学考核,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进司法权威、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陪审员制度刚刚起步,实际工作中难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陪审员参与庭审发挥作用缺乏具体操作性,难以调动积极性,不可避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对人民陪审员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陪审员的工作纪律没有具体规定;由于陪审员选拔时往往都是优秀的,在本职单位也是骨干,业务繁忙,不能配合陪审,导致一审案件陪审率仍旧偏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其它法院的优秀经验,希望今后:继续完善陪审员选任程序,要开拓思路,通过多种途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测试筛选;加强对陪审员业务知识培训,如积极同司法局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量化考核标准,使其在审判过程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汇报结束后,人大主任及代表对汇报问题进行全面审议,一致认为,金坛法院三年多来的陪审员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陪审员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道路必然是曲折的,需要结合实践不断探讨完善。最后,人大主任刘方勤对今后的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完善任免制度,选任人民陪审员时除了考虑其专业技能,更重要的要把好道德水平关;建立规范有序的考核制度,对两次以上无故缺席或不遵守庭审纪律的,及时予以调整;要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并于今年年底由人大会议讨论确定;要健全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建议由司法局或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大会积极为法院的上述工作开展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