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针对近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狩猎犯罪增多情况,配合“飞鹰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社会效果能够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严打整治。2008年,响水法院已审结非法狩猎案件12件,依法判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分子34人,其中使用拘役等监禁刑计12人,占全部的35.3%,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由于案发多在农村,响水法院采取送法下乡方式,发放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在农村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宣判涉案犯罪分子,既震慑犯罪分子,又能教育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三是提高环保意识。建立法制宣判基地,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宣传环境保护动物具体物种,纠正只知道狮子、老虎等猛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不知野生的黑水鸡、华南兔、青蛙、雉鸡、麻雀、岩鸽等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狭隘观念,增强自觉地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四是加大财产刑适用。2008年已审结的非法狩猎案件适用财产刑的犯罪分子计19人,通过对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预缴罚金的犯罪分子,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罚金刑罚,又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有利于促使其他潜在的犯罪行为人考虑到犯罪成本代价,最终放弃犯罪,达到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的目的。